惠城区三栋镇晋辉塑胶加工店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
验收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《惠城区三栋镇晋辉塑胶加工店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惠城区三栋镇晋辉塑胶加工店生产项目
建设单位:惠城区三栋镇晋辉塑胶加工店
公示时间:2021年1月4日一2021年1月28日
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问题,请向我公司反映。
联系人:邹明春
联系电话:18948260800
惠城区三栋镇晋辉塑胶加工店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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